《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关于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包括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类型为政府投资项目。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161296.71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13236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1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5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独立商业、底商、市政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6.5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车位、设备用房等;配建道路总用地面积27034.1平方米,配建绿地总用地面积1899.5平方米。
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临轨安全保护和减振降噪工程两部分。其中临轨安全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对临近京雄快线米影响区内的高层住宅和商业建筑物的基坑采取放坡+桩锚支护、邻近京雄快线的多层及高层建筑采用桩基础以及洞内加强固定措施等内容;减振降噪工程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对京雄快线四周影响区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和商业建筑物的基底采用支座隔振或隔振垫等相关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有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土护降部分(不包含已施工完成部分)、桩基工程、整体的结构工程、恒温恒湿系统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地坪工程、外立面装饰及保温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公区精装修工程、户内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地铁相关的安全及减震降噪措施施工、市政道路及桥涵,示范区等建设工程及现场临时设施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一:E03-05-02地块、E03-05-03地块、E03-05-07地块、ND54道路及桥涵北至EB4南至ND53,ED62与锦朋路交接处桥涵,总建筑面积约13.58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为9.21亿元。
标段二:E03-05-09地块、E03-05-11地块、ED62道路西至NB4东至NC6,总建筑面积约10.02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为5.89亿元。
标段三:E03-05-05地块、E03-05-06地块、ND40道路北至EB4南至ED62,总建筑面积约9.51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为5.47亿元。
标段一:E03-05-02地块、E03-05-03地块、E03-05-07地块、ND54道路及桥涵北至EB4南至ND53,ED62与锦朋路交接处桥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8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标段二:E03-05-09地块、E03-05-11地块、ED62道路西至NB4东至NC6,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8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标段三:E03-05-05地块、E03-05-06地块、ND40道路北至EB4南至ED6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申请人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4亿元(含)以上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4亿元(含)以上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
注:a.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居住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c.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申请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有关的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估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
aa.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b.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实施工程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s、t、u、v、w、x、y、z、aa、ab、ac与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a、ab、a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和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买卖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①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情形”款要求;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情况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联合体成员负责的专业分工及分工金额权重;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做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①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②申请人资格要求最后一款“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不适用本项目,修改为:“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各申请人(包括独立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中出现同一公司名称,均视为同一申请人)。”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11-1423:59:00至2025-11-2123:59: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网址:)(以下简称“交易买卖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买卖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2709:00:00,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买卖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1 “交易买卖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买卖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有几率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8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买卖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9.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进行咨询。
9.8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9.9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估信息的实施工程单位尽快登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估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估分值为0分,请各申请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估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估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进行咨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