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8日讯 “电梯中的报警铃不好使,里面的灯还经常不亮。”连日来,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哈市南岗区时尚港购物广场的两部电梯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记者到现场采访发现,一部货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一部客梯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早已过期,却仍在超期服役。时尚港购物广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包括这两部电梯在内的所有物业已经承包出去了,电梯发生意外事故不归购物广场管。
5日下午,记者来到时尚港购物广场看到,正对着大门有两部电梯,一部是货梯,一部是客梯。记者乘货梯时发现,时尚港购物广场对于顾客使用货梯并无限制,货梯其实就是在客货混用。同时,记者在货梯中没看到安全检验合格证。记者乘客梯时看到,其安全检验合格证上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07年3月7日,很显然,这部客梯正在超期服役。
据时尚港购物广场物业工程部一位工作人员讲,这栋楼是时尚港购物广场租来的,自从时尚港购物广场10月份开业以来,这两部电梯常常会出现小毛病:有时候电梯的报警铃不好使;有时候电梯里的灯不亮。
时尚港购物广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时尚港购物广场的物业已经承包出去了,电梯的事情正在协调,在此期间如果电梯发生意外事故,购物广场不负责。
据了解,电梯作为特定种类设备,普遍采用年检许可制,年检合格后方可接着使用。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时限的特种设备应当报废;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视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关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