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法令》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变革特定品种设备行政许可作业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单位契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贰言,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作业日内经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法向省局行政批阅处告发。告发人须署实在名字并留下联系方法,对告发内容须供给对应依据。省局行政批阅处对告发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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